•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3 18:17:32 股吧网页版
英飞网络: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4945 证券简称:英飞网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2021]33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网络”、公司),注册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孙辛路与九都路交叉口洛阳北航科技园 2 号楼2605、2606、2607。

2.李孔绍,公司时任董事长。

3.李乃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孔绍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1-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孔绍、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乃悌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孔绍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乃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2021]330 号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