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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21:18:52 股吧网页版
英飞网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4945 证券简称:英飞网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获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第六、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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