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迅安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12 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潞城支行、中国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
2021 年 12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共计 12,075,000 元
全部缴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 1105 0202 2900 2888 890)。
公司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主办券商光大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3月 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5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1,050,000.00
减:应支付发行有关费用 17,211,589.63
募集资金净额 123,838,410.37
加:尚未支付发行费 4,689,811.33
尚未置换发行费 2,521,778.30
减:银行手续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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