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5
上海意迪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 20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 28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附则...... 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意迪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上海意迪尔洁净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上海意迪尔洁净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意迪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 126 号 A 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565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营体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展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同时兼顾多种经营和综合发
展,稳步提升公司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努力回报社会和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制药设备科技、洁净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压力管道的安装、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管道配件、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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