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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15:36:20 股吧网页版
互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834976 证券简称:互普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互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互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互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互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上海互普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 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 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八条 三方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公司一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的 20%的,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公司授权主办券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 性和对公司的影响等。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体用 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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