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挂牌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起共完成一次股票发行。具体情况如下:经新亚自控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新亚自控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
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7)验字第[160500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1日前存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本次股票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15000088269190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30,000,000.00元。2017年11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89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新亚自控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每日核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保证账实相符,每月与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
新亚自控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5000088269190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30,000,000.00
《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履行情况良好。
新亚自控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在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
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新亚自控股票发行共收到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各项目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使用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
减: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2,748.0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0,092,748.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亚自控《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充电桩,新能源项目投入。报告期内,新亚自控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新亚自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新亚自控2018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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