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万联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2 日,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上亿”)与万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上亿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且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
万联证券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8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
别向 ST 上亿发送了书面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为 10 天,要求 ST 上亿依约支付拖
欠的持续督导费用,并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但 ST 上亿仍未足额缴纳持
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因此,万联证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向 ST 上亿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ST 上亿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
向万联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万联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
万联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万联证券和 ST 上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万联证券和 ST 上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万联证券与 ST 上亿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万联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上亿若无其他主办券
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万联证券在 ST 上亿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上亿进行信息披露、
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上亿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万联证券和 ST 上亿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万联证券
2024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