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维冠视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由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
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5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及《触发降层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1、2021-013、2021-014、2021-015);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被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019、2021-020、2021-021、2021-022、2021-023)。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公告编号:2021-025
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由于公司
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等
由于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
挂牌的风险。
三、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事项,公司已
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年报编制工作,但鉴于审计机构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
出具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因而公司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披露工作。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刘其昌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 A8 栋
电话:0755-84718412
主办券商联系人:朱舟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邮箱:zhuzhou@kysec.cn
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对未能及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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