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维冠视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无改动) (无改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删除)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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