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注销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
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 年 3 月 27 日,四川
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针对
上述注销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的主要产品生产量及出货量情
况简报公告中关于谐波减速机产品的出货量数量之和为 38,758 台,未达到第三期 2023 年谐波减速机产品出货量大于 15 万台的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24-049
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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