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35027 证券简称:江宸智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立洲、项静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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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向公司寄书面申请材料同事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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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4、回购履行期
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
三、争议协商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立洲
电话:0574-23611866
电子邮箱:shid@nbjcae.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2 号
特此公告!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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