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5034 证券简称:化龙网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借款及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1、公司在一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2、超过上述限额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处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2、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对外担保
1、《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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