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5049 证券简称:瀚易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
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个月时间限制。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述期限内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三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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