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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5 19:02: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5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43 号

关于给予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易特),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 209 号。

杨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樊一弘,时任董事会秘书。

董苗苗,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瀚易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3 月至 8 月,瀚易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林存
在通过资金拆借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日占用最高余额为538.8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38%。
截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杨林已归还前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
息费用。公司未及时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8 月 23 日进行补充披露。

挂牌公司瀚易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樊一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苗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财务负责人董苗苗申辩称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提请辞职,
对之后的资金占用事项不知情且不负有责任。根据瀚易特提供的董苗苗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在公司 2023 年 1-6月财务报表、半年度报告上的相关签字,可以认定其履职时间应至 2023 年 9 月。故我司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瀚易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林,时任董事会秘书樊一弘,时任财务负责人董苗苗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瀚易特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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