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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7 17:17:41 股吧网页版
四川名齿: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7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5050 证券简称:四川名齿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保证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监事”特指由 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1-022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的投票及当选

第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制的规则及表决票的填写方法作出详尽的说明及解释。

第七条 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候选人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相关表决权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九条 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

公告编号:2021-022

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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