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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059 证券简称:桂牛乳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 简 称 “《 证 券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 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为准。 订本章程,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当遵
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或非 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或非职工董事、监事;(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职工董事、监事;(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他情形。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超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超过本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或根据公司制定的计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划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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