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9 20:11:38 股吧网页版
桂牛乳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059 证券简称:桂牛乳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
度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
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1/2 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通过监督、建议的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干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具体事务。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规定召集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 1 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收到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后 2 日内,可以向监事会书面提出临时议案,监事会召集人收到临时议案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 2 日内将临时议案通知其他监事。临时议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应当明确,且属于监事审议范围之内。

经 2/3 以上与会监事同意可以对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会召集、通知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