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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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德律意字(2020)第 7 号
致: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桂牛乳业”)的委托,指派律师在 2020 年 5 月 23
日出席了桂牛乳业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桂牛乳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桂牛乳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0 年 4 月 29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 012)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参会人员、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 点 30 分在广西玉林市
博白县城东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会议通知要求,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上述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26,6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63%。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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