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35063 证券简称:旺翔数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迟雅坤对修订部分条 款存在疑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运作力度,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二)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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