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35087 证券简称:桂林恒瑞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李植杨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长期
(一)收购人符合资格的承诺
承诺事项的内容 收购人及承诺:
一、本人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及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本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其他情形。
三、本人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规定的失信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本人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五、本人不存在利用收购公众公司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带来的相应损失。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恒瑞”)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桂林恒瑞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桂林恒瑞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本人及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桂林恒瑞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桂林恒瑞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桂林恒瑞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桂林恒瑞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桂林恒瑞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众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1、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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