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5
证券代码:835106 证券简称:天图控股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编号为
2023-054 的《关于公司累计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补发)》,发布了相关 诉讼信息。
现根据我司在公开渠道了解到,广东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和吴泽友先生(实际控制人)被列为
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对应案号为(2024)粤 0104 执 48
号,执行标的为 21,448,704.00 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新增被执行人信息相关的法 律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3)粤0104 民初 21075 号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获知该 法院已受理原告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吴泽友和被告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 理合同纠纷一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2022 年 4 月 14 日,原告和被告一签订《有追偿权商业
保理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商业保理融资,被告一将其在基础合同 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给被告一保理融资款受让该债 权,被告一向原告转让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应收账
款转让协议》予以确认。保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5,000,000 元,保理期间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或保理业务结束日(以敦晚者为准)。保
理融资款利率为年利率 12%,保理融资款罚息年利率为 15.4%。应收账款回款 方式为:间接回款保理。双方同时约定: 在间接回款保理业务下,应收账款到 期时,被告一应将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利息支付至原告指定的结算账户, 否则被告一应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回购款的计算公式: 回购款=保理融 资款+尚未收取的保理费用+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已收回的保理融资款, 保理费用包括利息、罚息。被告一未能按照原告要求实施回购的,原告有权向 被告一计收罚息。
2022 年 4 月 14 日,原告分别与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保证
合同》,约定: 保证人对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及其所 有附件项下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一分别签署了六份《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原告根据上述协议,共计向被告一合计支付了保理融资款21,880,000元:于2023
年 2 月 17 日支付 3,960,000 元;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支付 2,460,000 元;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支付 4,960,000 元;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支付 4,960,000 元;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支付 3,860,000 元;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支付 1,680,000 元
现被告一转让给原告应收账款已全部到期,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了
2,452,114.66 元(其中保理融资款 2,0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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