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5108 证券简称:顺舟智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的报告;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下或交易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下的;
2、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下;
(三)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下或不足 1500万元的资产抵押等
事项;
(四)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五) 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或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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