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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5108 证券简称:顺舟智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顺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信
息披露与相关证券事务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同时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向董事长呈报董事会工作的递交和反馈。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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