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835156 证券简称:丽江文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丽江东巴谷生态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丽江东巴谷生态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事后全国股转反馈,虽然公司现有股东中尚无境外投资者,但仍需在扣税说明中列出境外投资者相关条款,现根据全国股转要求,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公告编号:2022-05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全国股份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2)。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丽江东巴谷生态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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