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9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5230 证券简称:ST 真灼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谭钊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王建伟 董监高 董事长
谭钊礼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王建伟作为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谭钊礼作为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谭钊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
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1 号
2、《关于对王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2 号
3、《关于对谭钊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3 号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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