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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7 08:39: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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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4
当事人: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希”),住所
地: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路 19 号。
汪昕, 女, 1974 年 6 月出生, 公司董事长。
苏海燕, 男, 1974 年 2 月出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
汪澄宇, 女, 1972 年 10 月出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爱慕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19 日,爱慕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64685 元,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0,005.30 元。
爱慕希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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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上述议案。爱慕希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对全体股东进行了
现金自派,未申请办理除权除息业务。 2021 年 7 月 28 日,爱慕
希补充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爱慕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构成权益分派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汪昕、董事会秘书苏海燕及财务
负责人汪澄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爱慕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汪昕、董事会秘书苏海燕及财务负责人汪澄宇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实施权益分派。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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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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