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东莞证券
关于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年报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 -22,637,606.28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55,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若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则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通过稳定或提高产品售价;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开展“委托加工”合作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该事项,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东莞证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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