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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7:43:50 股吧网页版
中科纳米: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护[2024]第 004 号

致: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本所对贵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作出决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联系电话等事项。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所载内容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宪主持,董事会秘书樊仁平记录。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共10名,代表贵公司股份4777.635万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贵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即: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制定 2024 年度考核目标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建立催化材料中试基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

全部议案均已获得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会议记录人签名,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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