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护[2024]第 004 号
致: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本所对贵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作出决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联系电话等事项。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所载内容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宪主持,董事会秘书樊仁平记录。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共10名,代表贵公司股份4777.635万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贵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即: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制定 2024 年度考核目标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建立催化材料中试基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
全部议案均已获得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会议记录人签名,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回避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4777.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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