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12 15:38:43 股吧网页版
金鼎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2

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党组织...... 22
第六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八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十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一节 通知、公告...... 39

第二节 信息披露(公告) ...... 39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二章 行业相关规定...... 44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四章 附则...... 46

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并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 39 号 2 号楼 2 单
元 201-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天津市金鼎线材制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党支部对公司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支部委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共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现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保护国家保密责任第一责任人;本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有不符合之处,按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