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5296 证券简称:澳菲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闫伟 董监高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董
事
张静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构成信息违规披露。
公告编号:2023-01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7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海质押所持公司 15,000,000 股股票,占
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36.14%,若全部质押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补充披
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闫伟、董事会秘书张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澳菲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闫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10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23 号)
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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