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5296 证券简称:澳菲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董事任免事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监事任免事项。
提名王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冉新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芝瑄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王利先生的监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0.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李慧玲女士的董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闫伟先生的董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
公告编号:2024-015
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需要,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免去李慧玲、闫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王利、冉新锋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免去王利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选举刘芝瑄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冉新峰先生,男,1977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11 月份至
2004 年 3 月在广东順德市单车厂担任电镀化验员。2004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自主创
业。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主管。
刘芝瑄女士,女,1990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内蒙古中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普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北京
品诺优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1 月,担任北京深蓝空间遥感
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内蒙古澳菲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新任董事、监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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