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德邦证券
关于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警示函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德邦证券作为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敬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敬群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及方敬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由于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人为峰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停牌。
因未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德邦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敬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德邦证券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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