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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18:18:13 股吧网页版
人为峰:关于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德邦证券

关于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德邦证券作为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其他(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否

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甘肃 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 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为峰”、“公司”),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 70 号(孵化大厦 B 塔楼 18 层东南角)。

方敬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肖妙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人为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股份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东方敬群、肖妙如持有的 4,851 万股和 2,079.09

万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若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外,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甘肃

人为峰坤之灵大药房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补充

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信息。

2023 年 5 月 4 日,人为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 6,461,203.97

元。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后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补充披露。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1 月至 5 月,人为峰与无锡市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银行

西固支行等因借款违约发生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9061.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6.27%。上述诉讼及进展情况,公司均未能及时披露。

三、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5 月 5 日,人为峰被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事项,并于 5 月 16 日补充披露。

人为峰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股份被冻结事项,方敬群、肖妙如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其他披露违规事项,方敬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人为峰、方敬群、肖妙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2、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由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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