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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9 15:36:06 股吧网页版
鑫众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文阁、吕蓓、张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陈文阁 董监高 董事长

吕蓓 董监高 总经理

张扬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66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文阁、总经理吕蓓、董事会秘书张扬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陈文阁、吕蓓、张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辽宁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辽宁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审议通过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并于同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关

公告编号:2023-066

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已按期发布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文阁、吕蓓、张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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