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7 月 1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毕国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毕国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
自 2023 年 7 月 11 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新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李新平先生为公司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本次任免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因原董事吕殿福、因原董事李运川、原财务负责人陆晓红及原副总经理张扬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毕国
公告编号:2023-071
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命毕国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李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命李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毕国良,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大连交
通大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税
务师。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辽宁东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审计
员、审计主管;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
分所任审计员、审计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大连九洲世纪医院有限公司任
会计;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李新平,男,199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工
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3 年 7 月-2014 年 7 月于明
喆集团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后勤管理中心实习,2014 年 7 月-2016 年 6 月任明喆集团烟台
高新区政府后勤管理中心任综合部部长,2016 年 7 月-2018 年 6 月任明喆集团中国商飞
客服公司项目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2018 年 7 月-2019 年 11 月任明喆集团华东区域
总经理助理兼上海国家电投人才学院项目项目经理,2022 年 5 月-2023 年 7 月任辽宁鑫
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在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吕殿福、李运川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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