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公告编号:2023-070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董事吕殿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董事李运川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陆晓红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财务经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张扬先生递交的辞
职报告,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辞职原因
吕殿福先生因公司治理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李运川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陆晓红女士因身体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张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公告编号:2023-070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殿福及李运川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在此之前,吕殿福及李运川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选聘毕国良先生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选聘李新平先生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已完成工作交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吕殿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李运川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陆晓红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
张扬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