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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3 16:36: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3

- 1 -2020 164
当事人: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乐铜业) ,住所地:上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邱舍工业区。
吴坤华, 男, 1970 年 5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霍正龙,男,1978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常乐铜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回购账户未使用专户
常乐铜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在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买卖本公司股份违规。
常乐铜业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和 2020 年 8 月 31 日通过普通
- 2 -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 100,000 股、7,900,000 股、1,00,000 股、
1,000,000 股和 900,000 股,回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19 元/股。
2020 年 9 月 1 日,常乐铜业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二、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限
常乐铜业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普通账户以竞价方式回
购 7,900,000 股,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79%;回
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19 元/股,支付金额 9,401,000 元。
三、信息披露违规
常乐铜业存在多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常乐铜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后未及时披露《关于回购股份
通知债权人公告》。二是常乐铜业未在回购实施区间起始日的 2
个交易日前披露《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三是常乐铜业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
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首
次回购股票情况公告》和《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四是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 常乐铜业回购股份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 80%
时即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属于无充分正当事由终止回购
的情形。
常乐铜业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补
充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以及 《关于取消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
常乐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3 -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办法》)第八
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条和三十二条的规
定,构成股份回购和信息披露违规。
吴坤华和霍正龙未按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对以上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董事长、总经理吴坤华和董事会秘书霍正龙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回购实施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 4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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