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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0:25 股吧网页版
百事宝: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391 证券简称:百事宝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
用于监事。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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