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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9:29:59 股吧网页版
翔川股份: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418 证券简称:翔川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翔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5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翔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翔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上海翔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
在五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该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
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挂牌后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目前公司处于基础层,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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