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5427 证券简称:凯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由于该公告内容需要修改,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3-013
(2)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700000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以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特此说明。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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