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31 15:41:08 股吧网页版
中关村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835461 证券简称:中关村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行为。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包括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 40%,单户
子企业(含公司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担保申请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