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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2 15:38:16 股吧网页版
神角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2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5474 证券简称:神角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3 号)、《关于对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春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18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唐海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彭春梅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2-03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春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唐海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彭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提出如下警示:

挂牌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被告诫应当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与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2-03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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