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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8 16:31:21 股吧网页版
伏斯特:收到股票被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5475 证券简称:伏斯特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
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伏斯”,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7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5-2916002

邮箱:79024892@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园
(二) 券商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96694051

邮箱:2279871816@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五、 其他说明


六、 备查文件

《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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