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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1 19:19:41 股吧网页版
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1

证券代码:835481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

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六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按照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聘任

至少一名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人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履职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七)近一年来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在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仍处于禁入期的;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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