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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2 17:41:39 股吧网页版
ST唯优: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5488 证券简称:ST 唯优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毛红霞 其他 公司股东、原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

李相振 董监高 公司董事、原公司实际控

制人

夏昕 其他 原公司总经理

韩冰 其他 原公司副总经理

万国 其他 原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02

赵永利 其他 公司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ST 唯优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披露发行情况

报告书。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毛红霞、李相振、夏昕、韩冰、万国、赵永利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时任董事长毛红霞,董事李相振,总经理夏昕,副总经理韩冰,董事会秘书万国,股东赵永利知晓前述事实,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毛红霞、李相振、夏昕、韩冰、万国、赵永利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毛红霞、李相振、夏昕、韩冰、万国、赵永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2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已向其进行告知,公司亦会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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