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公司经营异常,已停工停产,无必要人员开展年报编制工作,无资金支持
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启信宝网站,发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吴滋峰再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滋峰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 0105 执 328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02 月 02 日
具体事项:本院于 2021 年 02 月 0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丰璟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 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 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 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滋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能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亦未能在主办券商 发现并督导后主动、及时披露,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自 2021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停牌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如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公司存在被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手乐电商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手乐电商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
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京 0105 执 3286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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