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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15:35:25 股吧网页版
德林荣泽: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控股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并可以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款及修订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和管理。公司证券部对子公司董事(含执行董事)、监事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各个子公司的董事(含执行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科学管理;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合理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送交公司董事会;

(2)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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