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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15:36:39 股吧网页版
德林荣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严格限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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