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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
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工作。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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