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议。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 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 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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